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