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监督第十一条已废止河道堤防的护堤地按照水平距离划定:城镇规划区、旅游风景区内的河道划10米至70米;其他河道划3米至5米。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