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开发利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和真实性,并注重形式与内涵的结合。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开发、利用文化遗产。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