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博物馆、民俗馆、传习所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民族文化研究机构、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等公共文化事业投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开发项目库,并注重培养民族文化艺术各类人才,推动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创新。地方法规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