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通过稿)》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