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点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不同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相抵触。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