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和规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