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加强宣传教育,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多元化解纠纷法律知识和宣传典型案例,增进公众对多元化解纠纷的理解和认同,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多元化解纠纷的良好氛围。

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开展社区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尊重公序良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