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作用,形成纠纷化解合力,提高对重点领域多发纠纷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内部调解组织应当主动调解,医患双方也可以申请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第三方调解组织可以派员开展现场疏导、调解;公安机关接到医疗纠纷警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公安、司法行政、医疗卫生、人民法院和保险监管等单位应当联动配合,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保险理赔等多种途径,及时高效解决赔偿纠纷。

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通过本单位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申请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听取工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