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和促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