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技术权益第四十九条有效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奖励和报酬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