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单位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时,应当保障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的知情权,并按照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的约定,给予奖励和报酬。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