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技术权益第四十二条有效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单位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时,应当保障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的知情权,并按照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的约定,给予奖励和报酬。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