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政府科技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平台,无偿为企业获取或者发布科技成果信息提供支持和帮助。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符合技术交易规律的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