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江东集聚区建设、管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大江东集聚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大江东集聚区和萧山区应当建立定期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