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大江东集聚区居民在基本社会保障、户籍管理、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与市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大江东集聚区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纳入市级统筹。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