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产业促进和保障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大江东集聚区应当培育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研发设计、信用、法律、保险、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人才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国际标准认证等服务组织在大江东集聚区建立机构和开展业务。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