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大江东集聚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纳入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报请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修改和调整的,由大江东集聚区管委会提出方案,征求萧山区意见后,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