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