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