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改正,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