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园和广场内合理设置噪声监测点,会同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对公园和广场内的健身、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噪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