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系统性。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立法规划项目库相衔接。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