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规或者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立法后评估报告提出需要对法规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将相关立法项目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