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港口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已废止渔业港口、军事港口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的港口的口岸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