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建设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在二级以上内河航道上建设港口设施,除自然条件限制外,码头应当采用挖入式结构,其作业、停泊区域应当设置在航道规划航宽水域外。在三级、四级内河航道上建设港口设施,码头及其作业、停泊区域应当设置在航道规划航宽水域外,航道实际宽度小于航道规划航宽的,码头应当采用挖入式结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