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港口条例/第三章 港口建设第十九条已废止港口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等其他评价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