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规划与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照规划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