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二十八条有效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具有传承谱系,在特定领域和一定区域具有代表性、影响力;(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