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畲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