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技术权益第三十六条有效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纳入单位收入分配管理,但不纳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国有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