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和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