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