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将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