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组织开展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

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禁毒教育列为培训内容。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居民、村民和本区域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

鼓励公民开展家庭防范涉毒自我教育,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预防教育。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