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海岸带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海岸带保护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岸带资源的义务,有权对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投资等形式参与海岸带保护。对在保护与利用海岸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人民政府及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