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类财政预算资金,加大海岸带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