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生物物种入侵风险评估制度,控制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有害生物,保护海岸带特有生物种质资源和重要经济生物物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