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围海填海应当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海岸带范围内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禁止实施围海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一般不实施围海填海。围海填海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防安全要求。禁止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项目用海;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项目用海。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