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在海岸带范围内,开发利用程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列为优化利用区域。优化利用区域的开发利用,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集约节约利用海岸带资源,保持海岸线的自然形态、长度和邻近海域底质类型的稳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