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相关证书擅自作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