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河道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在锦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网箱养殖、拦网养殖、圈养;(二)向沿河滩涂和岸坡倾倒、堆放、填埋垃圾或者动物尸体;(三)擅自采砂、采石、取土、垦荒;(四)擅自拦河筑坝、围垦河滩;(五)利用河道水域、滩涂从事烧烤,搭建钓鱼棚;(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