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在锦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网箱养殖、拦网养殖、圈养;

(二)向沿河滩涂和岸坡倾倒、堆放、填埋垃圾或者动物尸体;

(三)擅自采砂、采石、取土、垦荒;

(四)擅自拦河筑坝、围垦河滩;

(五)利用河道水域、滩涂从事烧烤,搭建钓鱼棚;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