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河道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渔业、旅游、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锦江流域各类船舶总量控制方案,并按照各自职责对船舶实行分类管理。在锦江流域作业的各类船舶应当取得相关证书,并在船体醒目位置标明船名、用途、编号。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