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有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对锦江流域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锦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连接污水管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