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保护虹山湖公园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虹山湖公园自然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在虹山湖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