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虹山湖公园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二)协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和实施虹山湖公园总体规划,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详细规划;

(三)建立健全保护和管理各项制度,明确和落实各项管理责任;

(四)管理、维护和完善虹山湖公园配套设施;

(五)维护虹山湖公园公共秩序,制定和实施安全预警、防火、救援等各项应急预案;

(六)设置游客须知、导览图、指示牌、警示标识等相关标识标牌,公布服务监督电话;

(七)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