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在虹山湖公园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虹山湖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生态环境、人文景观、公共设施破坏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