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虹山湖公园管理机构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虹山湖公园内的造林绿化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好植被和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生长、栖息和繁衍环境。

在虹山湖公园内采集植物物种、标本、植物繁殖材料的,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指定的范围、地点限量采集。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