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虹山湖公园内地形地貌、水体、植被、野生动植物、大气等自然生态环境以及人文景观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护。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虹山湖公园内宜林荒山、荒地的造林绿化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指定区域种植与景观、景物协调的纪念树、纪念林。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虹山湖公园生态修复和土地使用补偿机制。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