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虹山湖公园内,不得从事城镇房地产开发和新建、改建、扩建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在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违法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房。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