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禁牧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禁牧,是指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牧区域,实施禁止放养羊、牛、驴、骡、马等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